建筑学院制定早读、早操管理条例(暂行)

  为切实促进学风的发展,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树立严格的纪律观念,建筑学院制定早读、早操管理条例。具体细则如下:   建筑学院早读、早操管理条例 为了切实促进我院学风发展,我院将对早读,早操进行严格管理,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早读

1、早读检查由早读管理委员会执行。

2、检查时间为早读铃响5分钟以内(7:10—7:50)。

3、凡在检查人员对该班检查时还未到教室者,均作为缺勤处理。

4、早读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签名的请假条。

5、早读每两周统计一次,两周缺勤达4次或学期累计达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6、两周缺勤达6次或学期累计达8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书面通知家长及本人。

7、两周缺勤达8次或学期累计达10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书面通知家长及本人。

8、一个学期内缺勤12次以上、一学年累计缺勤20次者,取消本学期内奖学金、团员评优等一切评优资格,并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补助资格;并将于第二学期随下届同学补上早读课,如下学期再犯者将扣除本人学位、毕业证件,直至补修课时完才予颁发。

9、对不上早读者,要根据有关学籍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10、对一学期坚持早读从不缺勤者(病、事假者除外),将在学期末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综合积分40分。

11、严禁检查人员徇私舞弊。



第二条 早操

1、早操检查由早操管理委员会执行。

2、早操检查时间为每周早晨6:30—7:45,该时间段内未到者作为缺勤处理。

3、两周内早操缺勤达2次或学期累计达4次者(包括升旗),给予警告处分,并书面通知本人。

4、早读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签名的请假条。

5、两周内缺勤达4次或学期累计达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书面通知家长及本人。

6、学期累计缺勤达9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及本人,取消本学期内奖学金、团员评优等一切评优资格,并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补助资格;并将于第二 学期随下届同学补上早读课,如下学期再犯者将扣除本人学位、毕业证件,直至补修课时完才予颁发。

7、严禁替代他人签到。

8、严禁检查人员徇私舞弊,检查人员徇私舞弊达2次者,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9、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该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条 监督

为了对早读,早操管理严格公正,特成立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和系学生会分团委委员组成。

2、监督小组每周不定时间对早读,早操检查。

3、监督小组的职责是对学生及检查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使学生严格遵守管理条例,更好投入到学习中去;使检查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4、监督小组每两周对早读,早操出勤统计一次,对违反条例者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建筑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