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党建思政 | 学生工作 | 建筑技术实验室 | 招生就业 | 校友专栏 
相关规定
您的位置: 首页>本科教育>相关规定>正文
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8-07-14 16:11  

河北工程大学

              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教高〔2016〕12号)精神,更新观念,整体谋划,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模式,完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2017年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的创新创业教育运行机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校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平台更加完备、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1.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观念主题大讨论,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为关键的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注重面向全体学生,注重项目带动,注重通过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部、各学院(部))

2.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围绕学院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全面修订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设置不同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准,开发不同的课程,构建适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能力矩阵。(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3.积极推动工程、医学等领域专业认证工作。创新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激励机制,支持测绘工程专业申请专业认证,启动车辆工程专业认证准备工作,2020年前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资源学院、装备制造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推进学科专业间的协同,建立结构调整、多样合作、交叉培养新机制。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指导专业设置与调整、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评价。(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2.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预警、退出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教学和就业质量评估工作,定期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探索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新机制。(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

3.更新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深入实践“卓越计划”、“CDIO工程教育模式”、“国际化培养模式”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4.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

㈢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1.整体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2017年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构建适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能力矩阵。充分利用各类优质课程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选修课,待课程体系基本完善,再将成熟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列入各专业必修课。将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根据专业性质不同,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可以各有侧重。(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2.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学习借鉴国内外优质开放课程的先进理念、教学方法,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学科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部))

3.鼓励各学院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

㈣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1.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手段和技术,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推广以翻转课堂为代表的研究性教学方法鼓励教师把学科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增强学生学术民主意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激发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创业灵感。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觉参加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2.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基于学生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办法,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水平相匹配。(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3.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鼓励教师申报相关教研项目。(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㈤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1.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逐步实现万兆网到桌面和Wifi无线网络主校区全覆盖。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学校各类数字资源,建立数据中心。(责任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

2.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改善学生自主学习条件。进一步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内容。逐步实现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面向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开放共享。鼓励高水平专业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建设学生“自主学习空间”,为学生创造舒适的自主学习环境。(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3.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加快推进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实施工程文化、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工程制造“四位一体”的工程训练模式。(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4.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培养学生原始创新精神。在扩大项目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协同创新教育形式和创新创业联动机制,为创新成果向创业项目转换提供必要条件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实施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训练计划。按照“导师科研项目引领、学生自主参与”的模式,建立完善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责任单位: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

5.完善创新创业竞赛体系。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竞赛促进创新创业教学。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传帮带”作用,以点带面,营造大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亚太机器人、方程式赛车、红点设计大奖和航模锦标赛等优势项目的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10个以上跨学科大学生团队工作室和创新创业中心,建立“大学生科技作品展厅”,开设暑期工程训练班、企业实习班、社会实践班,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精神,提升工程实践能力。以赛促训,组织发动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好赛前培训、赛中指导、赛后总结工作。学校在竞赛组织经费,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认定,获奖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责任单位: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研究生部、人事处、各学院)

6.打造学院“一赛一创”活动品牌。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建立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博士、骨干教师的作用,利用教师科研项目、博士工作室、实验室等平台,每个学院要打造一项创新竞赛品牌,推荐一个“专业+”或“互联网+”的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责任单位:各学院、学生(处)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

7.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学校投入专项资金、专用场所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交流、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明确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入驻程序、评审流程、入驻及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后勤管理处)

8.加强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各学院依托实验室建立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展辖内创新创业活动;利用学校地缘优势,加强与地方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优秀校友企业合作,打造实践育人共同体,协同育人,多层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争取科技合作项目,争取政府扶持政策,为创新创业成功的学生和毕业生入驻政府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服务;加强校企合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园提供创业导师和资金、软硬件支持;鼓励和吸纳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研究生部、学校办公室、各学院)

9.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并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创业沙龙、创运会、创业论坛等交流活动,营造创客文化,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为自主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创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创造条件;积极搭建项目与企业对接平台,加大优秀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机构进行项目投资。(责任单位:校团委、学生(处)工作部、技术转移中心)

10.重点培育转化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发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选拔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优先孵化。对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获奖项目,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进行重点培养、转化,及时纳入学校创新创业园育苗、孵化、实践环节。(责任单位: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技术转移中心、各学院)

㈥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1.进一步优化学籍管理。建立个性化培养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确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培养计划。放宽学生入学后转专业的相关条件,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制相关规定,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创新实验、发表论文、专利和自主创业折算为学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进一步加强学籍预警工作,实行多级预警和多级帮扶。(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工作部、各学院)

2.加强教学督导与指导。建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校级教学督导团、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队伍。建立教学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开展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倾听师生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解决创新创业教学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3.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创业信息跟踪机制、学生创新项目社会应用分析系统,跟踪创新创业教学质量,定期收集反馈信息,开展社会需求分析,指导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各学院)

㈦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将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纳入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范围,将专任教师指导学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和实验室开放等,计入教学业绩评价体系,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

2.打造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成立创新创业教研室,制定并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教师专家库。(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研究生部、各学院)

3.积极培育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培育建设大学生创新教育研究中心,着力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培养各种创新教育专门人才。依托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培育建设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在加强创业教育理论体系与方法策略研究的同时,培养创业教育方向专业化人才。(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各学院)

㈧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1.积极聘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优秀校友为兼职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初创企业的大学生进行“1+1”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科研处、研究生部、学校办公室)

2.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帮扶、创业政策宣传,负责创新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对有意愿开展创新创业的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开通在线咨询,为大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全方位服务;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加强与政府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等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人事处、学生(处)工作部)

㈨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1.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创新创业育人工作。今后5年,大幅度增加实验教学和本科生实习经费,其中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累计不低于1亿元,本科生实习和实验耗材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学校总体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经费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责任单位: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

2.完善《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教务处、校团委、财务处)

3.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来源是学校拨款和知名企业、成功校友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制定《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力求基金使用科学、合理、高效;积极主动与各类创新创业天使基金合作,争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多种形式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责任单位:财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学校办公室)

4.把学生创新创业成绩、成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纳入校内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评优评先评选范围;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责任单位:学生(处)工作部、研究生部、校团委、财务处、各学院)

三、保障措施

㈠健全体制机制

围绕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工部、校团委、科研处、技术转移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局性工作,负责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建立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各学院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学科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分校团委书记)、系主任、学科建设办主任等为成员。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各学院)

㈡细化实施方案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实施方案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

㈢强化督导落实

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学院办学水平、部门业绩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各学院年度考评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部)

㈣加强宣传引导

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校院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学院、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豁达宽容的氛围环境。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工作部、研究生部、校团委、各学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建筑与艺术学院  地址: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电话:0310-3968704  邮编:05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