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办法(2016)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态度
1. 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会议,会议迟到减1分/人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减3分/人次。
2. 学校(教务处)要求报送材料,迟报减3分/次,不报减5分/次。
二、日常工作
1. 每学期期末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召开考风考纪会议,加2分/次。(会议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
2. 未按规定落实监考教师选派工作(含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减2分/人次;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考前培训会,减1分/人次。
3. 国家级考试,学生作弊违纪,减3分/人次。
4. 一般教学事故,减5分/次;较大教学事故,减10分/次;重大教学事故,减20分/次。
5.对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加1分/次(每学期最多5分)。(每次抽查情况须在单位网站发布)
6. 学院(部)每学期召开本科教学专题会议,加20分(每学期10分)。(会议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
7. 按《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应做学籍预警的学生没有做学籍预警工作,减2分/人次。
8. 未按要求完成试卷专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学生参加本科教学工作质量问卷调查、毕业生图像采集、新生学籍信息填写核实、延长学制及结业重修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新生入学教育等工作,减5分/项。
9. 按《河北工程大学处级以上干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的规定(试行)》,未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减2分/次。(年底审核)
10. 认真执行《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安排合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参与评教;参评率不足80%,减1分;不足70%,··减2分;不足60%,减3分;不足50%,减5分。积极组织和安排课堂教学质量的自评、互评和教学督导员评价工作,按时完成评价工作;未按规定安排自评、互评和教学督导员评价工作,减1分/人次,最高减5分;未按安排进行评价,减2分/人次,最高减10分。(每学期初审核)
11.未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现场宣传、招生咨询等),减5分。
12. 录取工作。未按要求选派录取人员按时到场,减5分。
13. 迎新工作。工作时间内学院领导在迎新现场带班;准确核对新生信息,及时上报新生报到数据及相关材料(含新生调查问卷),否则,减5分。
14.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减5分;检查发现实验室人员不按规定坐班,实验室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减1分/人次;检查发现实验室环境卫生差,减2分/次;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的,加5分/个;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部)实验中心网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加分,满分5分;无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的,减2分;建立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组织学习与考试,发放合格证的,加5分;检查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整改的,减5分。
15. 实验教学。未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安排实验课的,减5分;检查发现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课表、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不齐全的,减2分/次。
16. 实习管理。未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进行实习教学管理的,减5分;未按规定公开实习经费,减5分;经学校批准,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管理制度健全,加5分。
17. 未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的,减5分。
18. 语言文字工作。按规定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准确发放准考证和等级证书,无替考现象,否则,减5分。
19. 教学计划与教学任务。每学期按时审核教学计划、录入教学任务,及时准确反馈相关信息,否则,减5分/学期。
20. 学生成绩管理。未按时录入学生成绩,减3分/课;逾期修改成绩,减1分/人次。
21. 教学工作量。未按时提交工作量卡片,减5分/学期。
22. 学院(部)网站建设。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部)网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加分,满分10分。
三、重点工作
1. 组织召开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动员会,制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加10分。
2. 启动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加10分/专业;通过专业认证(评估),加20分/专业。
3. 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通过评审,加10分/专业。
4. 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承担学校教学任务(10学时以上),加2分/课;开新课,加5分/课。
5. 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指导专业设置与调整、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加10分。
6. 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加10分/项,省级加5分/项,校级加2分/项。由多个单位参加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加5分。
7.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加50分/项,省级一等奖加25分/项,省级二等奖加20分/项,省级三等奖加10分/项,校级一等奖加10分/项,校级二等奖加7分/项,校级三等奖加5分/项。其他教学奖励按教务处通知加分。
8. 教学名师。国家级加50分/人,省级加25分/人,校级加10分/人。
9.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校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人,二等奖加5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其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以上加10分/人。
10. 精品课程。国家级加30分/项,省级加20分/项,校级加2分/项。
11. 特色专业。国家级加30分/项,省级加20分/项。
12. 实践教学平台。国家级加40分/项,省级加30分/项。
13. 教研项目。国家级加30分/项,省级加10分/项,校级重大加8分/项,校级重点加5分/项,校级其他加2分/项。
14. 举办教研学术报告,加2分/次(满分10分)。(教研学术报告新闻须在单位网站发布)
15. 优秀毕业论文(通过学校评审),加1分/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研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上),加10分/篇;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I类教材,加20分/部;II类教材,加10分/部;III类教材,加5分/部。(年底审核)
16. 省级教学专项经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减3分/项。
17. 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加5分/项。
四、教学改革与创新
1. 具有全局性和示范性教学改革创新,加10分/项。(有关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按教务处通知加分)
2. 临时性和单一性教学改革创新,加1分/项。(有关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每学期满分20分)
五、说明
1. 基础分值100分。加分项由学院(部)按要求填写,教务处审核;减分项由教务处填写。
2. 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网站)实时更新信息,可随时查看即时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情况。
3. 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4. 加分或减分在限定分数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5. 教学成果奖,以校内排名最前人员统计,第一,100%;第二、三,50%;第四及以后,20%。同一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一次。
6. 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有关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商定加分分配方案。
7. 凡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减5分/次。
8. 设A为某学院(部)年度分数,B为年度得分最高学院(部)的分数,则(A/B)×100=某学院(部)最终年度得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