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
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的修订意见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为规范教学管理,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2016年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资助办法(试行)》和《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资助办法(试行)》(校政〔2013〕78号)
1. 取消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实践教学平台的学校经费资助。
2.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和奖项安排结合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执行。
3. 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举办的教研报告,每人讲课费不超过0.3万元。
4.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25万、10万;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别奖励5万、2万、1万。
5. 相关奖励(资助)经费不再区分校级、处级干部,一律按100%执行。
6.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经费支出可以包括临时聘用学生劳务费和校内外有关人员咨询费,但不能超过总资助经费的50%。
7. 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教材等的学校奖励(资助)经费,直接发放现金,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9号)
1. 取消学科竞赛奖励。指导教师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基数1为20个标准学时;若学科竞赛为集体项目,但团队成员不足10人,基数1为30个标准学时;若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基数1为50个标准学时。
2. 同一次学科竞赛,每名学生只能以一个获奖项目取得创新学分。
3. II类学科竞赛集体项目第一名按100%、第二和第三名按50%、第四名及以后按20%取得创新学分。
4.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的创新学分上限为45学分。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经费支出可以包括课题组人员、临时聘用学生劳务费和校内外有关人员咨询费,但不能超过总资助经费的50%。
三、对于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