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学院(部)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

为科学评价学院(部)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以科技资源与创新业绩相匹配为原则,完善科研管理体系,使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有科研工作的所有学院(部),按学院(部)在岗人员科研业绩核算,兼职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岗位聘任学院同意,按归属学院(部)在岗人员认定。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学院(部)科研工作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以自然年为单位,科研考核计分为科研业绩、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日常管理加权之和,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和10%,计算方法如下:设学校参与考核的学院(部)总数为 在年度内第 个学院(部)的科研业绩得分为 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得分为 日常管理得分为 科研资源拥有量为 科研人员拥有量为 ,科研资金投入量为

(一)科研业绩得分计算(70%)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平台。科研资源拥有量包括科研人员和科研资金投入,将科研创新产出、科研资源拥有量等分别予以无量纲化折算。计分标准见表1。第 个学院(部)年度科研贡献率: 其中 第 个学院(部)科研资源拥有率: 其中 第 个学院科研资源拥有量 1.科研人员拥有量与现有科研人员职称、人数和四级以上奖励性绩效岗位人数有关。科研人员拥有量:  为职称系数,正高、副高、中级、其他分别对应 系数为1.0、0.7、0.3、0.15, 为相应职称人数。 为绩效岗位系数,二级、三级、四级奖励性绩效岗位分别对应 系数为1.0、0.6、0.3; 为相应奖励性绩效岗位人数。2.资金投入量与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双一流学科、重点学科等学校可支配的学科与科研建设投入经费有关。资金投入量 :每20万元计1分。第 个学院(部)科研业绩计分

(二)科技服务与成果转移转化得分计算(20%)依据学校科技服务与成果转移转化业绩量化分数和学院(部)科研人员拥有量计算得出。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和产学研合作。将科技服务与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科研资源拥有量等分别予以无量纲化折算。计分标准见表2。第 个学院(部)年度科技服务及成果转移转化贡献率: 其中 第 个学院(部)科研人员拥有率: 其中 第 个学院(部)科研业绩计分

(三)日常管理得分计算(10%)根据科研院布置的科研活动完成情况和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计分。

(四)研业绩计分标准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100分/项,重大、重点项目150分/项;2.其他国家级项目、河北省重点重大项目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0分/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级项目(10万元以上)40分/项;其他省级科技类项目30分/项;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经费0.5万元以上)30分/项;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万元以下)20分/项;其他省级社科项目10分/项;4.市厅级重点项目20分/项,市厅级一般项目和学校创新团队重点项目6分/项,校级一般项目3分/项。科研成果科研奖励1.国家级奖励300分/项,合作单位200分/项;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0分/项、120分/项、60分/项,其他省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0分/项、100分/项、50分/项;3.社会力量省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0分/项、60分/项、30分/项;4.市(厅)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分/项、40分/项、20分/项,社会力量市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项、20分/项、10分/项。标准1.强制标准:国家标准160分/项,行业标准100/项,省级标准60分/项,市级标准20分/项;2.推荐标准:按上述的50%计分。知识产权1.职务发明专利20分/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其他职务专利5分/项;2.国家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分别计150分/项、100分/项,省级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分别计50分/项、30分/项;3.国家审定新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00分/项,省级审定30分/项。学术论文1.SCI一区30分/篇,二区20分/篇,三区15分/篇,四区10分/篇;SSCI 20分/篇,EI 8分/篇;2.其他I类A 8分/篇,I类B 7分/篇,I类C 6分/篇;3.II类4分/篇,III类1分/篇。(只统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的论文。)著作权威出版社专著30分/部,编著译著15分/部;行业出版社专著20分/部,编著译著10分/部;其他出版社专著15分/部,编著译著8分/部。(出版社级别以校政字〔2016〕16号所列为准)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每1万元计0.2分。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10倍计分,医学、软科学项目经费按5倍计分。科研平台1.国家级新增500分/个,合作新增300分/个;省级新增200分/个,合作新增100分/个;市级新增50分/个,合作新增20分/个;2.国家级平台申报150分/个,省级平台申报50分/个,市级平台申报10分/个;科研平台申报被同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按100%计分,经下一级主管部门推荐的按50%计分;3.平台评估期提交年度报告计分:省级平台评估优秀200分/个,良好150分/个,合格50分/个;市级平台评估优秀50分/个,良好30分/个,合格10 分/个;4.校级研究所提交年度报告5-10分/个,新增校级研究所10分/个。说明:项目、奖励、标准、专利、著作单位(法人)及人员是多单位(法人)或多学院合作的,得分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分=D×N1×N2。其中:D为该项业绩得分,N1和N2分别为单位(法人)和个人在排列次序的加权系数:依次为0.8、0.6、0.4、0.2、0.1(第5名至第7名同;第8名及以后不计分)。同一学院多人参加按排名最前的人员计分。表2科技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计分标准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科技成果转化1.横向合作项目30分/项,单位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每增加5万元增计1分;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分/项,单位累计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每增加2万元增计1分;3.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基金项目5分/项。科技服务1.选派技术专家进驻企事业开展技术服务(不低于3个月时间,学校备案)30分/人,超过3个月每增加1个月增计5分;2.组织技术专家(团队)赴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有相关报道):服务企事业单位数量20分/个;3.挖掘有效企业技术需求(纳入学校技术需求库)5分/项;4.推荐整理有效的科技成果(纳入学校科技成果库)10分/项;5.受政府、企业委托承办技术培训等活动30分/次;6.开展科技服务得到省、市级领导正面批示分别计50分/次、30分/次;7.在国家、省级、市级、学校媒体进行的正面宣传报道分别计25分/次、20分/次、15分/次、10分/次。创新创业科技人员在岗创业30分/人,在岗服务企业创新数量5分/人•个;离岗创业60分/人,离岗服务企业创新数量10分/人•个。(上述在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在学校有备案,离岗科技人员与学校签署协议并备案)产学研合作1.组织承担校地、校企对接合作交流活动30分/次,参与校地、校企对接交流活动10分/次;2.参加学校组织的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举行的产学研洽谈对接活动10分/次;3.牵头、参与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技术转移分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或基地分别计50分/项、20分/项;4.与市级、县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分别计30分/项、20分/项,与大型骨干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分别计25分/项、15分/项。表3  日常管理计分标准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工作机制1.明确科研管理及技术转移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科研管理及技术转移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计划,年终全面总结科研工作并提交科研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组织召开科研管理专题会议:召开宣传贯彻、落实、推进国家、省、校科研管理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政策和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全院大会10分/次,学院中层干部会议5分/次,班子会议3分/次;(以提交网上宣传报道或会议纪要为依据)3.建立服务教师开展科研的工作机制,为项目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服务5分/项。学术活动1.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150分/次,国家级学术会议120分/次,省级学术会议80分/次,市校级学术会议30分/次;在上述级别会议上发言按主办(承办)会议得分的10%/人计分、提交论文按5%/篇计分、参加会议按1%/人计分;2.校内学术报告:邀请院士讲学20分/次,国外专家、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15分/次,博导及企业高管10分/次,其他校外专家5分/次,校内专家3分/次;3.在学校或科研院网站发布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学术报告预告2分/次;会议和报告后在学校或学院及时发布新闻报道计10分/次或5分/次。创新科技活动1.组织师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国家级50分/项、省级30分/项、市级10分/项;2.组织科普活动,省级50分/次、市级30分/次;3.组织开展特色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活动情况计10-30分/次。宣传报道国家、省级、市级媒体进行的正面宣传报道分别计30分/次、20分/次、15分/次,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科研新闻报道计10分/次或5分/次了。工作纪律1.按时上交材料按材料优秀、合格等次分别计10分/次、5分/次,未按时上交减半计分,不交扣5分/次;2.按要求参加学校和科研院组织的会议计5分/次,指派下级代替参加减半计分,不参会扣3分/次;3.科研项目按时结题计5分/项,延期3个月以内结题2分/项,延期6个月以内结题不计分,延期12个月以内结题扣3分/项,12个月以上扣5分/项;4.其他任务按要求完成计5分/项;未按要求做计2分/项,未做扣5分/项。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各学院(部)将一年内的科研业绩、科技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日常管理工作,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通过审核,依此计算出学院(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成绩,该成绩将作为各学院(部)年终考核中科研部分的成绩。根据各学院(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成绩确定年度科研考核等级,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各学院(部)的年度科研考核成绩将作为科研院分配下一年度科研管理费的依据。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