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以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领导和监督学院的复试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应具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纪检员1人。根据随机原则,学院建立专家库,考前随时抽取专家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并在复试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
3.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认真检查试卷无误后,按照《研究生复试科目试卷交接程序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定接卷人。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确认考生资格并将其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留存备案。
四、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时间以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为准。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次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试时间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 《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3.成绩要求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满分40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满分6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复试准备
学院根据工作进度,提前准备好命题场所和设备、笔试考场、面试考场、录音录像设备、阅卷场所等。
5.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报到地点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笔试。
(3)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4)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学院存档保管3年以上。
学院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轮次复试工作。
五、调剂办法
1.在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录取办法
1.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电话:0310-3967778),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1)复试准备充分。复试小组人员配备上要充足,防止因个人突发原因影响复试进行。要有备用的相关设备,提前调试完成,并在复试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复试方案设计周详。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对复试过程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对策做好预案,并经过预演使相关人员熟悉应对办法。
(3)复试过程加强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参与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并对突发事件及时给予应对指导和协调。
2.工作流程
(1)学院安排专人提前了解复试考生的备考情况,对特殊情况及时了解并积极协助解决。
(2)在复试前出现的问题,相关复试小组要及时处理,尽量保障按原定时间开始复试。如复试前仍没有处理完成,复试小组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经报备研究生部后可以延后举行。延后复试的安排要通知到每个复试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复试进行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复试小组要及时研判复试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对出现突发情况而不能按期参加复试的考生,学院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生补复试的安排,一般安排在同一批次。
3.应急处置
对于现场复试中临时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4月1日